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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6    

201510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校园网信息安全与及时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信息发布的总原则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校园网信息发布按照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校园网信息发布。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管信息发布工作。主要是负责信息发布规则的制定,以及对违反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处理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和相应职能范围内的信息收集与送审工作。

三、校园网信息发布的范围。校(院)基本概况、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部门简介、办事程序、基本建设、人事编制等信息,校(院)活动、工作安排、通知、简报、招生信息、校务公示、政府采购项目等,以及可公开的文件,原则上实行网上发布。各类研究成果、教师课件、领导讲话、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图片像片、音像资料、远程教学资源等,依据知识产权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可以实现网上发布。学籍档案、考试成绩、毕业结业证书、学员信息等,依信息公开条例,可以实现网上发布。

四、校园网信息发布的来源按以下责任分工。全校综合性信息、重要信息、基层党校信息和其他应由校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由校办公室提供;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和学员情况等信息,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部门信息由各部门提供。所有提供的上网信息按程序送交信息中心后发布。

五、校园网信息审定具体程序:1.各部门负责提供的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认可;2.交分管校领导审查;3.送分管信息中心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发布。

六、有关校(院)重大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常务副校长审批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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