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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4    来源: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员工着装要求,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食堂员工工作时间应当统一着工作服。工作服分为夏季、春秋季、冬季服,每人两套,每两年换发一次。

2.食堂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注重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精神振作,形象良好。

3.工作服应完整穿戴。凡显露在外的服饰,一律以食堂配发的款式为准。

4.钮扣要按规范扣好,工作衣衣袖、衣领处不得显露个人衣服和物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如有破损及时自行修补。

6.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7.建立着装检查、纠查制度。检查、纠查员由食堂厨房值班员担任,每天对食堂员工着装进行检查,纠查。对未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整,穿脏渍工服上岗的由食堂管理工作办公室研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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