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学名课、优秀教学讲稿、优秀教学课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部(中心): 根据我校名师、名课评选办法(武校[2014]19号)和优秀教学讲稿、优秀教学课件评选办法(武校[2016]26号),现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学名课、优秀教学讲稿、优秀教学课件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二)2016年秋季学期以来在主体班3个以上班次(含3个)开设的教学专题均可参评名课;已获得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的教学专题或已获得我校往届教学名课的专题不能重复参评。 (三)2016年秋季学期以来在主体班专题教学中所撰写的讲稿、多媒体课件均可参评优秀教学讲稿、优秀教学课件;已获得我校往届优秀教学讲稿、优秀教学课件的讲稿和多媒体课件不能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名课,须符合《教学名课评选办法》(武校[2014]19号)规定的条件。 (二)参评优秀讲稿、优秀多媒体课件,须符合《优秀教学讲稿、优秀教学课件评选办法》(武校[2016]26号)规定的条件。 三、方法步骤: (一)申报推荐。各教研部(中心)组织教师按条件申报,由教研部(中心)负责初审把关和统一推荐。7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不申报视为弃权。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资格审定。评审工作专班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定。其中,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主要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教务处对教学相关要素及教学评估成绩进行综合汇总。 (三)材料准备。申报材料包括《教学名课申报推荐表》、教学讲稿、多媒体教学课件。 (四)组织评审。在工作专班审核、初评基础上,提交校“双名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名课评选需在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入选专题现场说课(包括:专题基本框架、主要内容、核心问题等,时间不超过4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综合教学评估和专家评审成绩,按照《办法》规定的评选指标确定获奖名单。 (五)审定及公示。评选结果报校委会审定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按照我校《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武校[2014]19号)执行。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教学名课申报推荐表.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主要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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