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文

关于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04    

信息化项目建设是我校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基础,事关我校(院)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由于其资金投入大、解决方案多样、面向社会企业、建设周期长,隐含的廉政风险点也较多。为规避廉政风险,保护同志,保证项目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所有信息化项目建设,均应严格按省、市、校(院)有关规定和流程运作。严禁任何人以个人名义打招呼、介绍社会企业或发生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二、信息化项目的提出,必须提供充分理由,在中心党员大会上进行情况说明,经中心支委会研究通过后,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项目经校(院)审批通过后,应成立项目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中心负责人应加入小组。

四、项目通过批复同意后,需及时向领导报告。经费超过100万元的,应成立校(院)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监督。

五、因项目建设需要与社会企业联系时,应及时将情况向工作专班报告。与对方洽谈时,应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保证至少2人在场。

六、严禁收受任何有可能影响项目的财物馈赠及参与任何吃请、娱乐等活动。发现有他人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或校(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合同实施,遇有任何变动,均应报请工作专班决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迅速向专班报告,并补齐手续。

八、项目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项目组应定期向中心党员大会、工作专班报告进展情况。

九、项目从申报立项至最终验收应建立专门档案,全面记录全过程。项目结束后,档案经工作专班审核后,整理封存备查。

十、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中心报告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并报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资料下载: